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开发区纪工委在该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组建伊始就提前介入,结合该单位有正式干部、借调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指导督促其制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强化纪律约束,着力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该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从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他纪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拉工程、拉业务”、“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严禁为帮助别人逃避处罚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情”等“三十四个严禁”纪律要求。同时规定,对于党员干部违纪的,将严格按照党纪条规进行处理;对于第三方购买服务人员违纪的,将通知人力资源公司更换人员、解除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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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开发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