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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青岛西海岸新区2016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16-9-12】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做好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编制的系统性,按照“有清晰的规划体系、有清晰的责任分工、有清晰的时限要求、有清晰的决策流程、有清晰的资金预算、有强大的专家团队”的要求,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2016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续编计划

区规划分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新区规划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黄规字〔2014〕149号)中所列19项规划编制项目费用共计11334万元,其中已启动未完成的15项费用共计10478万元,全部列入2016年续编计划(见附件1)。原列入2015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七镇一办生态保护与新型城镇化规划》、《青岛西海岸新区道路网专项规划》、《金沙滩景区综合提升专项规划》、《青岛西海岸新区灵珠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四项规划编制计划项目取消编制计划。

已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尚未落实费用的,按照2016年第22期《政务专报》要求,由区发改、财政部门按职责作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2016年新下达编制计划

2016年新下达编制计划(见附件2)共包含30项规划编制任务,其中第1-29项估算规划编制费用约8606.5万元,组织编制费用约407万元,由区财政出资。第30项黄岛区2016年度村庄规划,估算规划编制费用约1600万元,组织编制费用约80万元,由各镇政府出资。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16年续编计划的规划编制项目,要确保本年度6月30日前完成。对于超期未完成的规划要相应扣减规划编制费用。

(二)对列入2016年新下达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工作,规划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和深度要求。计划下达后,各责任部门要迅速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班子,抓紧组织研究提出规划编制任务书。规划编制任务书应明确规划概况、目标和任务、规划依据和原则、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工作实施计划安排等报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三)本规划下达后,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应专家和有关单位对规划编制费用进行评估把关,并下达正式经费计划。各规划编制单位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列入部门预算。

(四)对在规划编制过程和规划成果中涉及军事设施、重要经济信息、重要社会信息、重要政治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和涉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内容的依法应由政府直接组织编制的17个规划编制计划项目,应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作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

(五)对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12个规划编制计划项目,各责任部门按照“先评选方案、以中选方案定标”的方式,组织公开招标。

(六)规划成果的报批和验收归档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做好年度规划编制计划项目成果的报批和验收归档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好规划编制成果的初审和专家评审工作,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提报区规委会办公室进行部门和专家联审,审议通过的规划编制成果提报区城规委审议。由责任部门对区城规委审议通过的规划编制成果依法进行社会公示,报区政府批复实施。各责任部门负责做好规划成果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通过后的规划成果及时移交区规划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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