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加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28日
青岛市黄岛区加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3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创客新区,现制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对区内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级差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支持。
二、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多元化主体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按级差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
三、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公共服务设施、宽带接入和创业辅导等服务投入给予50%的补贴;每新增一家在孵企业、高新企业、毕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补助。每个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按有效使用面积给予1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的泰山学者、千人计划专家办公用房的房租、用水、用电、用能据实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高校院所、职业院校、企业建立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设创客实验室,为创客提供研发、设计、加工和培训辅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运营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选择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客向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购买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等服务。创新券由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放,每个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通过新区“三创”平台成功融资的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股权融资比例1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在区科技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区级及以上“三创”大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对推荐成功融资和大赛优胜项目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每个项目1万元给予奖补。
八、对服务“三创”,新引进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普及、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项目,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
九、推进互联网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在信用良好、运行规范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展创客众筹融资试点。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领军企业牵头设立种子基金、创客基金等特色基金,区产业引导基金可优先参股。
十、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试行首购、订购制度,支持创业企业首台(套)装备、系统、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